沅江市 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漉湖芦苇场兴隆管理区等十五个单位集体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2年1月19日。
三、批准文号∶(2022)政国土字第114号。
四、项目名称∶沅江市 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五、批准征收面积:45.52亩。
六、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及益阳市人民政府〔201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沅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