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我市的公共利益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南大膳镇西福垸村,土地总面积143.74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地块规划用途为沅江市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沅江市粮食物质中心储备库建设项目)。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沅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采取集中安置方式。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签订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拟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沅江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72721577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