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为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的相关事项,提供简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条 一站式办理内容
财政局业务股室负责受理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资金发放汇总数据、明细数据和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并对其进行程序性审核。
审核通过后,财政局业务股室负责向国库股办理请款手续。
代发户资金到位后,财政局业务股室提交资金发放汇总表、明细表和公示佐证材料等资料到财政局信息股进行平台发放。
财政局内部流程由财政业务股室及其工作人员跟踪办理,并在限定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