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文体广新局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4 09:38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5〕39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益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体现中国特色和具有湖乡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从市情出发,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文化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公平竞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格局。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探索,破除制约文化统筹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运用现代前沿科技,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益,助推文化发展,提升文化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7年,全市要达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同时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活动。到2020年,全市全面达到中办发〔2015〕2号文件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

(四)推进城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长远规划、精心设计、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建好文体广中心,使之成为全市宣传文化、群众活动、演艺、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文化标志性建筑。积极实施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的扩建、改建和升级工程,并深入推进其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作用。整合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公共设施,加强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倡导各单位设立职工书屋,各中小学校成立小型图书馆或儿童书屋,并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科普设施,特定时段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

(五)推进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与功能建设,达到文化活动、教育培训、公共阅览、影视服务等功能配套。大力推进村级文化“六个一”工程建设,要求每个村建一个高标准的村民文体活动中心、一个设施齐全的文体活动广场、一个农村广播室,组建一支活跃的文艺队伍,培训一名优秀的文化辅导员,打造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将入选全国农家书屋年度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省内图书、报刊和电子音像制品纳入政府定点采购范围,实行定期配送。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受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统筹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文化精准扶贫,对全市29个贫困村在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行倾斜,以广播影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29个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改善。

(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科技融合发展。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与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鼓励新设备、新软件、新系统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构建与省、市相统一、互联互通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推动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网站建设,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发展基于手机终端软件(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三、全面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七)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鼓励组建票友协会、开办老年艺术大学,利用文化馆、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积极开展面向困难人群、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普活动。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指导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及科普基地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加快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加强农民文化协会建设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广场文化和科普教育培训活动,丰富留守人群文化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生活困难群众减免收看有线电视、观看电影等费用。

(八)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巩固专业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扩大社会各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优先发展基层社区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具有沅江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现有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乡镇文化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进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特别是“科普传播大师”的作用,大力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九)繁荣发展文艺创作。鼓励本土文化艺术工作者从现实生活中采集素材,创作地方特色浓郁、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充分挖掘渔耕文化、花鼓文化、湿地文化、芦笋文化等沅江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组织集体创作,开展创作研讨和培训指导,设立文艺精品奖,鼓励创作一批有影响的文学、戏剧、曲艺、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精品,推动文艺创作综合实力向前发展,力争每年有优秀节目(作品)在省市以上获奖。鼓励创作农村题材文艺作品服务“三农”内容。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展演、展览、讲座等活动,为文艺精品提供展示平台。

(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开展“中国梦”主题创作和展示活动,认真做好“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欢乐潇湘”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继续巩固“炫舞洞庭”广场舞大赛、“放歌洞庭”歌手大赛等赛事品牌。继续开展“周末广场电影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沅江花鼓大戏台”等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书香沅江·全民阅读”和科学普及活动,推动全民阅读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廉政文化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建设,力争创建沅江品牌文化活动,一镇(场、街道)一项特色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科普文化、家庭文化、乡贤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实现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的常态化。

(十一)加强文化艺术保护传承与推广。做好“麻香糕传统手工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神奇的赤山话”、三棒鼓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一批项目的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推进沅江诗词之乡发展,继三眼塘镇之后,把更多乡镇打造成为“中华诗词之乡”和“湖南诗词之乡”、“湖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挖掘渔耕文化特点,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南洞庭文化品牌。加强玉竹包遗址、镇江塔、凌云塔、周维寅别墅、魁星楼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办好民族节会文化活动。

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

(十二)加强社会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推广,公益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和低收费服务等五大项45小项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送戏下乡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培育和发展各类文化协会团体等文化社会组织,探索群众文化团体建设运行交流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鼓励符合登记条件的镇(场、街道)、村(社区)文化服务队伍按照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十三)加强运行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相适应的、具有我市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二是创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实行总分馆制,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才、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城乡联动机制,以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对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统筹管理使用,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并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让民间文化和乡土文化焕发生机。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四是推行典型示范机制,积极推动创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市”,同时,创建1—3个“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每个镇创建一个“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头作用,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十四)加强绩效考评。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力度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由文体广新局牵头,政府办、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会、住建局、人社局、编办、发改局、文明办、扶贫办等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发挥基层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督促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督促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鼓励社会资金建立镇(场、街道)、村(社区)文化活动基金。落实国家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十七)加强人才保障。一是提升文化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制定系统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加强岗位练兵、技能训练和培训进修,促进优秀专业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加强镇(场、街道)、村(社区)文化队伍建设。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三是加大对我市民间文艺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对掌握专项文化技能、专业上有造诣、行业内公认、社会上有影响、具有奉献精神的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有突出贡献的群众性文艺工作者进行培养和扶持。四是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十八)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法规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加快出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相关法规,加强公共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

 

附件:沅江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标   准

基本

服务

项目

读书

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镇(场、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量不少于0.6册,年增新书在5000册以上,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600种、2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及时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

广播

4.为农村居民提供日常广播服务,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

电视

6.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无线数字化覆盖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3套广播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13套,省、市各1套)。

观赏

电影

7.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村每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8.为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城区继续开展周末广场电影院活动。

送地

方戏

9.专业艺术团体每年应坚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10.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年为每个农村镇、场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

设施

开放

1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2.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

13.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

活动

15.城乡居民可以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文化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6.各级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开展经常性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活动,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数字

服务

1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有网站。

18.公共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3TB。

硬件

设施

市级

21.辖区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俱全,并通过评估定级工作,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达到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镇(场、

街道)

22.设置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站(中心)内应设立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

(社区)

23.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设有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可与农家书屋整合)、1个文化广场、1套简易音响设备。

广电

设施

24.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体育

设施

25.设立公共体育场;镇(场、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配置。

流动

设施

26.根据基层实际,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

设施

27.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

配备

人员

编制

28.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其中,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29.镇(场、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镇适当增加。

30.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

培训

31.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场、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标准实施

(一)本实施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市政府要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科学统筹、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计划生育、民政福利等方面的建设资金和设施设备,实现共建共享。

(三)市级财政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镇(场、街道)、相关单位予以奖励,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资金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四)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实施标准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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