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5:00 信息来源:沅江市教育局 作者:职成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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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可以审批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办理流程如下,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申报或预先核准后,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立培训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及《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3)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4)培训场所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权属证明、消防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以居民自建房作为培训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5)法定代表人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7)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8)培训机构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9)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表册见湖南省教育厅6部门联合印发的湘教发〔2022〕30号《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附件)。

举办者可在设立前申请筹设培训机构。筹设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上第(1)项至第(7)项所列材料,并事先报经审批机关同意,筹设期不超过三年,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举办者应在办学许可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另外,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市教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市教育局定期将已办结备案的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分类抄送给同级体育、文化、科技等行业管理部门,并对外公开发布。

2.对《通知》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达到准入标准的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或变更注册登记。如已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超过一年的,可适当延长过渡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过渡期结束之后,对于仍未达到准入标准的撤销办学许可证,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终止培训活动。

3.在《通知》出台之前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其他机构,须对照《通知》规定准入标准及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未经审批登记之前,应停止培训活动。

4.市教育局将会同文旅广体、市监、科工、民政等部门,将依法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市监局、民政局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5.根据《通知》精神,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资质,合法经营,举办者务必于9月1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批手续的无证无照非法办学机构,市教育局将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执法部门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

6.凡申请停办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其办理流程,一是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所在地中心校负责人签字的停办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无任何经济纠纷,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举办者签名、机构盖章)到教育局607室办理停办手续;二是举办者持教育部门出示的同意停办公文和本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市监或者民政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工作时间需要20天左右);三是举办者将登记部门出示的注销公文上交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否则将影响举办者个人征信 。

 

 

沅江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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