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2-2023学年度幼儿园收费
公 告
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入托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下发<益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收费标准>的审查意见》、《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幼儿园代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21〕14号)的要求,遵循“按质定级、按级定价、科学预测、成本核算、限价收费、合同约定”的收费原则,经沅江市教育局、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予以审核,现公告如下。
一、审核基本情况
2022--2023学年度备案性收费应审核园所113所,实审园所111所(南大蓝天幼儿园与南大金鹰幼儿园并入南大阳光宝贝幼儿园(二幼)。2022--2023学年度最高保教费2900元2所(政通幼儿园、芷尔达幼儿园)),最低750元(泗湖山净下洲附属幼儿园);伙食费最高1650元,最低500元;代收费最高1250元(芷尔达幼儿园),62所幼儿园无代收费。
1.本学年度与上学年度收费形式依然保持“按质定级、按级定价、区域同质同价、契约与调剂”相结合的原则。
2.2022--2023学年度审定项目为:保教费、伙食费、代收费(代收费只监不审须提供凭据)。
3.按省、地、市三级示范幼儿园与普通园收费标准四个等级核定,2022--2023收费标准超出标准统一核减。
4.已享受或即将享受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严格按〔2021〕号沅发改价费文件精神标准执行。
5.公办幼儿园根据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文件规定,保教费由发改部门审核备案。碧桂园幼儿园评为省二级幼儿园,经益阳发改委审批保教费由原420元/月调至520元/月;南大膳镇中心幼儿园、草尾中心校幼儿园经益阳发改委审批保教费由原1600元/期调至2250元/期。
6.金湖湾幼儿园是经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营利性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不接受审核,不配置标准。2021年未认定的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普惠性幼儿园标准执行。
二、收费纪律要求
1.各镇(街道、中心)、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严格按《关于沅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审批或备案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
2.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目另外收费。
3.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构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不得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一经发现,发改、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四条 第一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可以处5倍以下的罚款。
5.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教费、其他经营服务型收费经审批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三、收费标准
(见附件)
沅江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