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民发〔2020〕9号
各镇、场、街道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沅江市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沅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沅江市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为全面掌握我市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从根本上净化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决定从2020年4月开始,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防范排查对象
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对象包括:一类是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中含养老服务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二类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且名称中含有“养老”“老年”字样的养老服务机构;三类是市场主体登记名称中不含“养老”“老年”字样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四类是经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社会养老机构;五类是未登记,但实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非法机构;六类是外地养老服务机构在沅江市范围内开设的运营点、推广点或者接待中心等。
二、排查内容
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同时,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以“办卡”“养老地产”“保险理财” “养老养生”“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资金的行为,特别关注承诺以资金回报的行为;有信访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者公安部门前期已介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及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营业场所)之外单独设立经营网点的行为;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各类融资广告咨询信息的行为;在辖区内酒店、会堂进行业务推介等行为。
三、排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场、街道为排查工作责任主体,民政局负责对已许可或者备案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开展风险防范排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已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且名称中含有“养老”“老年”字样的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名称中不含“养老”“老年”字样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的风险防范排查工作。防范排查工作要根据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检查账册、查看合同、问询老人、设立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20日—4月25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印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对排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摸排。2020年4月26日—5月15日。各镇、场、街道要根据市里印发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摸清所辖区域内六类组织基本情况,排查非法集资风险。要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建立风险台账。并汇总辖区内的风险台账,及时报送沅江市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重大风险要即时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三)巩固提升。2020年5月15日—5月20日。各镇、场、街道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已登记未备案且实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要督促其办理备案手续;拒不执行的,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置;对未进行任何登记的非法养老服务机构,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及时发现掌握线索,及时核实排查并依法处置。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及成效,全面分析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形成原因,梳理典型案(事)例,研判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阶段监管、防范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国强担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副局长邱建宏担任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伟、市政府金融室主任魏晋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各乡镇要相应建立排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联动配合。各乡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要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合力排查整治风险。跨区域风险所涉地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风险预警,畅通举报渠道,民政、市场监管、金融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热线电话,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介等多层次、多维度收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
(三)加强综合监管。各镇、场、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对照《全省民政系统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问题十条措施》,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养老机构日常监管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中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安置或者救助等善后工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养老机构信息登记、准入告知、责任承诺等事前警示教育工作,积极做好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发现报告等事中监管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各镇、场、街道要协调相关部门分类处置。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打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场、街道要通过制作横幅、标语、宣传册等方式,发布风险提示,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帮助更多的老年人及其家人有效识别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
(五)加强信息报送。排查工作结束后,各镇、场、街道要及时将排查情况总结、排查情况和重点风险线索(附表1、附表2)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沅江市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联系人:石光辉, 联系电话2701223。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体情况统计表
2.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排查总体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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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第四类 |
第五类 |
第六类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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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养老 服务床位 |
无养老 服务床位 |
有养老 服务床位 |
无养老 服务床位 |
有养老 服务床位 |
无养老 服务床位 |
有养老 服务床位 |
无养老 服务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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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对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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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主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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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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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人、万元
序号 |
风险情况 |
工作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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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名称 |
集资名目 |
涉及金额 (预估) |
涉及人数 (预估) |
是否跨省、市、市 |
采取的工作措施 |
资金清退情况 |
处理结果 |
市际间风险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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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