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洪涝灾后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10:12 信息来源: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 浏览量:

沅爱卫办20208


各镇(场、街道)、市爱卫委各成员单位:

在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防控期间,我市今年6月以来遭受强降雨袭击,部分镇(场、街道)内涝灾情严重,灾后的污水、浸泡过的垃圾、粪便和淤泥对群众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洪涝灾后环境卫生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灾后无大疫,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后以预防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洪涝灾后防病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立即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以灾后防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动员群众,搞好灾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关于开展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营造良好环境的通知》要求,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动手,参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的良好局面。做好大街小巷、村(居)民区、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的保洁工作。彻底清除退水后淤积垃圾、污水,消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好汛期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具体工作。农村要在搞好环境卫生整治的同时,要修补禽畜圈舍,搞好家畜(禽)管理;要清埋死家畜、整修厕所、清除井水污泥,作好保护饮用水源工作。要加强农村自备水、农村自来水厂水质消毒工作,保证灾后饮用水的安全卫生,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三、全面开展除“四害”活动

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的除四害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环境消毒、消杀工作,以降低四害密度。要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严禁出售水浸变质、腐烂、死禽和不合格食品。同时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防止灾后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能力

要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病媒防制、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等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尽量减少大众聚餐,推行公筷公勺共建文明餐桌活动,增强社会大卫生观念,不断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

1.沅江市洪涝灾害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

2.沅江市洪涝灾区病媒生物应急控制技术指南

 

 

沅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722


附件1:

沅江市洪涝灾害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

 

为做好洪涝灾害预防性消毒,防止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的爆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洪涝灾区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

一、工作原则

(一)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清洁卫生与预防性消毒工作。

(二)消毒工作应在消毒专业人员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根据灾情及当地传染病发生风险制定防疫消毒工作方案,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尽可能选择消毒效果可靠,简便易行,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没有严重污染的消毒方法。

(三)从事现场清污、消毒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进行现场消毒时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

(四)外环境以清污为主,重点区域清污后再行消毒处理。清污所产生的大量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倾倒河中。

(五)加强重点区域消毒工作, 灾民安置点、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等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场所是卫生处理重点区域。

(六)保护水源,注意饮水安全;做好餐饮具、瓜果、蔬菜消毒与清洗保洁工作。

(七)做好动物尸体的处理。

(八)及时清除和处理日常生活垃圾、粪便。必要时采用药物杀虫,控制蚊蝇孳生。

(九)加强灾区腹泻和发热症状监测,如发现疫情应及时做好疫点消毒工作。

二、消毒对象与方法

(一)环境。

1.对室内外进行彻底的环境清污,在改善环境卫生基础上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处理。做到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

2.居家、街道、社区、安置点等场所物体表面、墙壁、地面可采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200mg/L二氧化氯,或200mg/L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min;如选用其它消毒剂可参照GB2795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进行。临时安置点启用期间每天定期消毒12次;在无疫情情况下,不用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剂喷雾消毒,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自然通风为主,通风不良的场所可采用机械通风。

(二)饮用水。

1.集中式供水,未被破坏的自来水厂,按照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并加强水源水和末梢水的监测。

2.集中供水点有条件的首选净水消毒设备进行生活饮用水消毒,对临时集中供水设施、设备,应添加饮用水消毒剂。使用含氯消毒剂处理时,作用30min后,出水口余氯量不应低于0.3mg/L,使用二氧化氯处理时出水口余氯不应低于0.1mg/L

3.分散式供水,如直接从江、河、渠、溪、塘、井、涌泉等水源取用水者,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三)餐、饮具。

餐、饮具清洗后首选煮沸消毒,煮沸时间应在15min以上。也可使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如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消毒剂浸泡后应以清洁水冲洗干净。临时避难所、临时安置点公共使用的餐饮具每次使用前均应消毒并保洁。

(四)生活用品。

家具、卫生洁具、办公用品等清污后,用浓度为500mg/L的有效氯溶液采用冲洗、擦拭、浸泡方式,作用30min,或采用200mg/L二氧化氯、200mg/L过氧乙酸、1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时间15min30min。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瓜果、蔬菜。

受淹新鲜的瓜果、蔬菜清洗后可用含氯消毒剂100mg/L200mg/L作用30min50mg/L100mg/L过氧乙酸或酸性氧化电位水作用10min5mg/L10mg/L臭氧水作用10min,消毒后均应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六)手和皮肤。

1.参与灾后环境清污、动物尸体处理等工作后均应进行手卫生消毒,可选用碘伏1000mg/L或含醇复合消毒剂原液滴于手掌3mL,两手搓擦1min3min

2.因长时间洪水浸泡造成皮肤红肿、损伤者应及时就医,也可用碘伏1000mg/L或其它皮肤消毒剂进行涂抹消毒。

(七)尸体。

1.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新鲜动物尸体应尽快深埋或火化,对已经发臭的动物尸体,可用5000mg/L10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2000mg/L二氧化氯喷洒尸体及周围环境,去除臭味并消毒,然后再深埋处理。

2.尸体埋葬的场所应由市政府指定,不得随意乱埋。地点应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远离水源及居民点的地方,选择人口密集区的下风向。挖土坑深2m以上,在坑底撒漂白粉或生石灰,把动物尸体投入坑内,再用干漂白粉按2040g/m2洒盖于尸体上,然后覆土掩埋压实。

3.遇难者的尸体一般不会引起传染病的流行,或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但对于已腐烂发臭的尸体,在裹尸袋内要适当喷洒漂白粉或其他消毒除臭剂,尸体的包裹要尽量严紧结实,在移运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既要防止传播传染病、又要防止污染环境的卫生原则。要求对尸体用塑料尸袋包裹严密,不漏异味,不渗出腐败液体,及时送往火化场处理。

4.尸体清理后需要对其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可选用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作用30min60min

5.运送尸体的交通工具可采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min60min。如遇较大量体液等污染的情况,应先采用5000mg/L10000mg/L有效氯消毒剂去污染后再用前法处理。车辆、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消毒。

(八)垃圾点、公厕。

1.对于一般生活垃圾无需进行消毒处理,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日产日清。含有腐败物品的垃圾喷洒含有效氯5000mg/L10000mg/L消毒剂溶液,作用60min后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于选择合适地点挖建的简易厕所,厕所应建有围栏和顶盖,避免雨水漫溢粪便污染环境,厕所内可定时泼洒20%漂白粉乳液以除臭并消毒。当粪便达便池容积2/3时,应及时使用漂白粉覆盖,表面厚度达2cm,再加土覆盖,另建厕所。遇有较为分散、野外随地排便情况,可按粪便量的1:10加入漂白粉,作用24h后再清除。

三、质量控制

(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并在产品有效期内。

(二)消毒剂应有专人管理,做好消毒剂的集中储存、供应、分发和记录工作,必要时要对库存消毒剂进行有效含量测定。

(三)消毒剂的配制、使用均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做好消毒剂的配制、消毒工作及消毒效果检测相关记录。

 

 

 

 

 

附件2:

沅江市洪涝灾区病媒生物应急控制技术指南

 

洪涝灾害期间,居民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人畜粪便、垃圾可能得不到及时清运与处理,大面积的积水不能及时消退,蚊、蝇、鼠密度会大幅度上升。为防止病媒传染病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蚊、蝇、鼠密度。

一、控制工作的原则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地应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控制,未发生媒介生物相关疾病时,以环境治理为主,辅以药物杀灭,加强个人防护;发生媒介生物性疾病流行时,应以化学防治为主,辅以个人防护和环境治理措施。

二、控制工作的组织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有具体分工,做好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的组织工作。

(二)应该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杀虫灭鼠药物的集中管理、合理配置、及时分发和回收工作,做好病媒生物监测控制工作宣传、动员和科学防制。

三、应急控制措施

(一)蚊蝇控制措施

1.孳生地控制。

1)要定期清除有蚊幼虫孳生的小型和中型水体。其中小型容器积水可以将积水容器清除或反扣来清除积水;积水坑洼可以用泥土填平。

2)要定期清除暴露的人畜粪便,公共厕所或简易厕所的粪便需及时清除。

3)各种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需要日产日清,转运到专门的垃圾处理场所。

2.成虫的化学控制。

1)在临时居住帐篷或住所内与周围5 m10m范围外环境,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蚤等病媒生物的侵害。

2)集中供餐点、厨房及其周围环境,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行滞留喷洒,每2周一次,若蚊蝇密度仍较高,可采用含氯菊酯和S-生物烯丙菊酯的杀虫水乳剂超低容量空间喷雾快速杀灭蚊蝇,每12天一次。

3.幼虫的控制措施。

1)对垃圾点、简易厕所粪坑等蝇类孳生地,可使用0.5%吡丙醚颗粒剂进行孳生地处理,厕所内墙壁及其周围可用0.025%溴氰菊酯或0.05%顺式氯氰菊酯滞留喷洒。

2)对蚊幼虫的孳生场所,要及时清除生活区周围的小型积水,减少蚊虫孳生地,对有大量蚊虫孳生的容器、水坑或池塘,应喷洒可控制蚊幼虫的化学杀虫剂。

4.个人防护。

1)在居所内装置纱门、纱窗等防蚊、蝇设施,可使用蚊香防蚊,尽量使用蚊帐、药物浸泡蚊帐或长效药物蚊帐防蚊。

2)在蚊密度高的地方,可对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要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穿长褂长裤或使用驱避剂防蚊驱蚊。

(二)鼠类防制措施

1.要管理好粮食,防止鼠类取食;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日产日清;临时搭建帐篷内的地面尽量做到硬化,减少鼠类孳生的可能。

2.使用高效、安全的抗凝血杀鼠剂,在潮湿环境中应使用蜡块毒饵。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急性鼠药。

3.灭鼠前做好宣传、告知。

4.投饵工作由受过培训的灭鼠员承担,诱饵放置在儿童不易接触到的位置,投饵点应有醒目标记和警示标示,以防误食。

5.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鼠尸焚烧深埋均可,但以焚烧为好。如深埋,应当在填埋时,适当喷洒消毒剂对其进行处理。

6.投饵结束应收集剩余毒饵,医疗部门要做好抗凝血剂中毒急救的准备,抗凝血类杀鼠剂解毒用维生素K1治疗。

7.灭鼠时,应在居民安置点喷洒杀虫剂,消灭离开鼠体的游离蚤,居住周围的环境加强杀虫,同时管好猫、狗及牲畜,以防间接传播寄生虫和媒介疾病给临时居住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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