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09:40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117我局对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117日~112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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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317

2023. 11.1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31117

 

 

 

 

 

 

 

 

 

 

 

 

 

 

 

 

 

 

益沅环评表〔202317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凤凰村,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投资38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电线电缆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以及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0.6/1kV低压电力电缆1000km10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1500km、布电线系列产品3000km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湖南嘉鑫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 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绝缘、挤出护套、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浓度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至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资江分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拉丝油桶、废乳化液桶、废油墨桶、废溶剂桶、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04t/a,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后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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