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益阳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08:5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313日我局对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益阳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313日~2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37-2728885

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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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益阳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33

2023.3.1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益阳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33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益阳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益阳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的益阳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新湾镇畔山洲片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起点E112°19′28.155″N28°58′16.330″,终点E112°19′23.057″N28°55′32.719″。项目总投资316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对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域实施底泥清淤93700立方米;②对蒿竹河支流畔山洲片区及与镇居民区连接区域铺设污水管网6km;③对蒿竹河支流畔山洲片区河道湖库垃圾6500吨进行清理;④对蒿竹河内浃湖湖堤河岸5.8公里建设生态护岸工程。本工程清淤工作以抓斗式清淤方式为主,极少数地段辅以人工挖掘;开挖采用分段、分边围堰导流施工的方式,由上游向下游逐段实施。本工程施工总工期控制为18个月,拟于20234月开工至20249月竣工。通过本项目实施和其他配套项目建设,主要实现以下目标:①将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沿岸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后,再流经人工湿地后排放,保证蒿竹河及其支流水质不受周边生活污染源污染;②进行河道垃圾清理,减少河道内源污染,同时利用生态护岸植物与岩、土体的相互作用,防止水土流失,恢复河道护岸系统的生态平衡;③通过治水、治污、治坡、治土等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使蒿竹河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施工期间高峰期施工人员约50人,施工营地和施工人员用房依托当地居民用房。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无拆迁建筑,占地主要为施工临时占地,包括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干化池、污水管网开挖占地。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益阳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内浃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建设期的施工和管理,制定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专干;加强工程环境监测管理,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环保经费的使用情况;贯彻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警示牌,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杜绝运输过程的洒、漏,同时应搞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材料的保管、堆放,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施工期水土流失对相关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应切实做好相应的处理和处置工作,有序地收集处理废水,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管理,规划好运输线路,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设置围档、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措施,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场地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沉降、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清理的淤泥及时进行处理等措施,减少底泥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和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河道清淤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污泥干化场渗滤液和板框压滤产生的滤液经絮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下层淤泥用罐车运送至沅江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敏感区域采取错时施工,夜间22:00-06:00时禁止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以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减少施工交通噪声;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敏感目标时尽量减缓车速,减少鸣笛,以减少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场地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边界四周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施工过程中开挖回填土方采取“就近堆放、就近借土、就近回填”的原则,临时堆土场堆存时须设置遮盖物等。底泥清淤实设置临时淤泥干化场,经机械脱水后外运至填埋场处理。河道清理工程产生的垃圾、生物残体及漂浮物,通过垃圾桶收集交由转运车送至区域内垃圾压缩中转站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清淤、护坡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对堤防进行加固,均为陆面作业,迎水面均设置围挡,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禁止倾倒在湖体内。在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尽量缩小土壤裸露面积。在建设区周边开挖排水沟,以防止土壤冲刷流失。土方施工应采取边挖、边运、边填的方式,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严重的土壤侵蚀流失。在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环境。在工程两端加强绿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治工程附近土壤污染,降低噪声及大气污染。

四、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313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办公室      2023313日印发

抄送: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益阳市沅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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