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1:2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浏览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12日我局对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13日~11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真:0737-2728885

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19

2022.11.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19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沅江桔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南沅江桔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的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总投资4927.69万元。项目中心坐标:1124223.946秒,29 054.140秒。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控源截污工程:沿文化路、建设路、中山路铺设污水收集管网610m,并配套建设提升泵,汇入南大膳镇污水处理厂1#站点;完善22t/d的垃圾收运体系,包括配置分类垃圾桶220套、垃圾箱33个、小型机电垃圾收集车6辆。②内源治理工程:对项目区段内河道以及底泥进行清理,清理河道垃圾0.8t,清理河道污染底泥19.18m3。③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护坡24.5km,护坡类型为生态混凝土护脚+生态砖护坡;拟建设生态沟渠14.31km;拟建设生态隔离带0.024km2;拟建设生态步道1.2km。本工程施工总工期24个月,拟于20231月开工至202412月竣工。施工期间高峰期施工人员约50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用房依托当地居民用房。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建设期的施工和管理,制定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专干;加强工程环境监测管理,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环保经费的使用情况;贯彻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警示牌,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杜绝运输过程的洒、漏,同时应搞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材料的保管、堆放,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施工期水土流失对相关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应切实做好相应的处理和处置工作,有序地收集处理废水,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管理,规划好运输线路,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设置围档、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措施,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场地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沉降、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河道清淤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落实大气监测计划,施工期前后各1次,共2次。污泥干化场下风向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敏感点每次连续采样3天,每天各1次,施工中不少于一次;主要监测TSP、臭气浓度。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5m3)、隔油池(5m3),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清淤废水、底泥暂存场渗滤液经沉淀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大寨河及南大河。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采样共2次,其中在枯水期采样1次,每次连续采样3天,每天取水样1个;主要监测SS、石油类、CODTNTP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敏感区域采取错时施工;22:00-06:00时禁止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以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减少施工交通噪声;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敏感目标时尽量减缓车速,减少鸣笛,以减少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边界四周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落实噪声监测计划,施工期前后各1次,共2次;每次连续采样3天,每天测12小时,每小时连续读取100个数据。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施工过程中开挖回填土方采取“就近堆放、就近借土、就近回填”的原则,临时堆土场堆存时须设置遮盖物等。设置临时淤泥干化池(3000m3),脱水后的底泥暂存在底泥暂存场,干化后用于河道岸坡加固、护坡建设;弃土渣交由施工单位委托渣土公司送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处理。河道清理工程产生的垃圾、生物残体及漂浮物,通过垃圾桶收集交由转运车送至区域内垃圾压缩中转站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清淤、护坡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对堤防进行加固,均为陆面作业,迎水面均设置围挡,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禁止倾倒在湖体内。在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尽量缩小土壤裸露面积。在建设区周边开挖排水沟,以防止土壤冲刷流失。土方施工应采取边挖、边运、边填的方式,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严重的土壤侵蚀流失。在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环境。在工程两端加强绿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治工程附近土壤污染,降低噪声及大气污染。

四、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2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办公室   2022112日印发

抄送: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益阳市沅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