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2日我局对沅江市精神病医院沅江市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2日~6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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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31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沅江市精神病医院沅江市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沅环评表〔2022〕14号 |
2022.6.2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沅江市精神病医院沅江市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