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患者门诊发生医疗费用可否纳入医保报销?
发布时间:2020-02-21 15:49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

    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如何支付?发热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纳入医保报销?“长处方”报销政策是否意味着出院带药时间的延长……2月19日,省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哪些病人按照新冠肺炎相关医保政策支付医疗费用?

  答:在集中收治医疗机构或其他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人员。

  二、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疫情流行期间,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免费医疗救治。

  其他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不享受免费医疗救治。

  三、发热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答:发热患者中,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人员,其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连续记入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并享受免费医疗救治;如不能连续记入住院费用,可由收治医院先挂账,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

  其他发热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

  四、收治医院隔离病房的床位费较高,是否有全省统一支付标准?

  答: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发生的床位费按就医地政策报销,超出部分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纳入当地财政补助范围。

  五、“长处方”报销政策是否意味着出院带药时间的延长?

  答:“长处方”是指按卫健部门有关规定,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一次就诊可开具治疗性药物1-2个月用量的处方。在疫情期间,医保部门要积极支持“长处方”,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将特殊病种门诊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延长至2个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的单次处方用药量可延长至3个月。

  医保患者出院带药时间按原有政策执行,不受“长处方”影响。

  六、在收治异地就医的新冠肺炎患者时,因未持社会保障卡或不能核实参保身份等各种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怎么办?

  答:一是对于跨省异地就医新冠肺炎患者(确诊或疑似)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总费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患者个人支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工作;

  二是对于省内异地就医新冠肺炎患者(确诊或疑似)的医疗费用,尽量在就诊医院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备案登记存在问题,可由就医地经办机构统一收集在院病人相关信息,发往省局,由省局统一分发各市州参保地经办机构,协调办理备案登记,实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如确因信息网络传输等问题,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疫情结束后全省统一组织清算。

  七、如何理解“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答: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一是不收取转外自理费用;二是免除转外自付比例,具体操作:城镇职工医保在备案登记时,选择“异地安置”备案类型;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补偿未设转外自付比例。如有统筹区在“异地安置”备案类型设置了转外自付比例,请及时向省医保局反映,由省医保局做个案处理。

  八、目前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有无统一标准?

  答: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救助按各县市区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暂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诊断为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其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湘财、湘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九、医保部门应如何加强协议药店监管?

  答:疫情流行期间,各地医保部门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日常巡查,督促药店稳价保供,对于存在擅自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协议零售药店,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后,医保部门应跟进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核酸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何?能否纳入医保报销?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对属于全省新冠肺炎核酸定点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设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暂定为4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核酸检测试剂采购费用按照湘财社〔2020〕2号文件执行,核酸检测试剂省内统筹采购标准不高于120元/人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不得向患者收取。

  全省新冠肺炎核酸定点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不高于160元/人次执行(包括试剂、耗材等所有费用),鼓励进一步降低检测价格。

  疫情期间,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其他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由患者自付;疫情期间,所有医保住院患者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均纳入报销。

  关于新冠肺炎核酸筛选检测,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对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尚在医学观察期间(包括集中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各市州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快进行全覆盖的核酸检测筛查,检测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对重点工程、大型企业复工前需要检测的人员,由所在市州或园区组织企业有序开展核酸检测筛查,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为主,有条件的园区给予适当补贴。中小企业的员工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自愿的方式,开展核酸检测筛查,检测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公众按照自愿的原则,自费进行检测。”

  (文/刘银艳 鹤群 莫显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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