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6-2184999 发布机构:沅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26-07-0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5年8月5日,某网友在红网发帖《沅江市新时空三栋有人私自开办补习班》,8月11日,沅江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刘**组织数名学生违规开展英语学科类校外培训。经查,刘**前后共招收16名学生,都是二年级的小学生,这些学生中有政通小学、桔园小学、芙蓉小学的,准备培训16天,每人每天收60元,每个学生共收960元,共计15360元。 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开展学科培训的环境、人员、教材、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拍照取证,对当事人无证开展培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制作了《校外培训监管现场笔录》,当事人均签字确认检查及询问情况属实,无异议。2025年8 月15日08 时30分至 09时20分,对当事人刘竞进行询问,做了《询问笔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审批,立案文号为沅教罚立字〔2025〕第2号,由陈**(执法证号18080504001)、肖**(执法证号18080504005),两位同志负责。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月12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承诺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四)项规定的构成要件,认定为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立案处置,在给予行政处罚前已主动退还违法收取的所有费用,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8条“较轻”裁量阶次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予以警告的处罚。2025年8月31日处罚完毕,并已上传至"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沅江市教育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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