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2022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禁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691927 发布机构:沅江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2022-02-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商发〔2022〕 1号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二级机构、市辖区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2022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现将《2022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禁磷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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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商务局

2022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禁磷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2021年“禁磷”成果,进一步推动大通湖沅江流域范围内服务业禁磷工作,保护大通湖沅江流域水资源环境,持续改善大通湖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大通湖流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实施方案》(益环〔2019〕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大通湖水质达标方案》、《2022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以及商务部门工作实际,经沅江市商务局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保持战略定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其他标志性战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认知,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禁止餐饮、住宿、洗染等服务业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加强对大通湖沅江流域内乡镇上述服务业经营者和场所开展经营性服务活动的“禁磷”工作日常宣传,引导督促其不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扎实推进大通湖流域“禁磷”工作,着力解决 “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禁磷范围

大通湖沅江流域范围:草尾镇、黄茅洲镇、阳罗洲镇、南大镇、四季红镇等五个乡镇。

四、工作时限

在2022年12月30日前,持续开展禁磷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扎实推进我局2022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成立以沅江市商务局局长郭勇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肖军任副组长、局市场运行调节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2022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禁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市场运行调节股,负责我局“禁磷”工作的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由股长张文峰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向大通湖流域范围内草尾镇等五个乡镇从事餐饮、住宿、洗染等服务业发放宣传资料、粘贴“禁磷”标识、签订《承诺书》倡导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二)再次全面排查。从2022年1月起,组织专人对大通湖流域草尾镇等乡镇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将从事餐饮、住宿、洗染等服务业经营者使用洗涤用品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三)加强日常监管。在前期调查、排查、摸底、宣传发动“禁磷”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定期巡查,发现违规使用的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会同所属镇区、市监、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联系,将禁磷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定期检查,长抓不懈。

七、工作要求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机构、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大通湖沅江流域内服务业经营者和场所要全力整改整治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扎实推进我局2022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禁磷”工作任务,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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