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7日我局对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7日~6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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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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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环沅评表〔2026〕2号 |
2026.5.2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6年5月27日
益环沅评表〔2026〕2号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和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址位于沅江市胭脂湖街道英雄路8号,设置床位50张。为满足沅江市精神病医院的扩建需要,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投资500万元,将现有院区整体搬迁至沅江市胭脂湖街道荷花村,租赁湖南五湖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7#裙楼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2447.22平方米,主要设置妇科、儿科、外科、预防保健科、内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设置80张床位以及配套建设供配电、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环保工程。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并建设。
二、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食堂油烟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煎药产生的少量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院区排水系统,食堂废水采取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及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结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排入胭脂湖镇污水处理厂1#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院内车辆行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院界东、南、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消毒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贮存和消毒设施;院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水处理污泥(含格栅渣)和医疗废物暂存于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处置;药品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中药渣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禁止乱堆乱弃。
(六)本项目涉及的放射性医疗设备,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同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