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沅江市硕佳米业有限公司年烘干1800吨稻谷、加工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2018896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发文日期:2024-12-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3日我局对沅江市硕佳米业有限公司年烘干1800吨稻谷、加工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3日~1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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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沅江市硕佳米业有限公司年烘干1800吨稻谷、加工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环沅评表〔202415

2024.12.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沅江市硕佳米业有限公司年烘干1800吨稻谷、加工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4123

 

 

 

 

益环沅评表〔202415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硕佳米业有限公司年烘干1800吨稻谷、加工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沅江市硕佳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沅江市硕佳米业有限公司年烘干1800吨稻谷、加工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沅江市硕佳米业有限公司年烘干1800吨稻谷、加工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位于沅江市共华镇华兴村,建设一条稻谷烘干生产线及一条大米加工生产线,总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热风机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于2013年投产,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18]18 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以及共华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沅江市硕佳米业有限公司年烘干1800吨稻谷、加工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的选址并建设。

二、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实施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落实文明施工规定和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场内排水系统;员工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进行综合利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通过厂区设置的自然沉降室处理后,未沉降下来的粉尘随尾气通过降尘室顶部风口无组织排放。大米加工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沉降室沉降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下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移动式吸尘器收集,并加强厂房通风;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措施。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管理,加强日常检修和维护,采用消声、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热风炉灰渣经收集后作为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系统及自然沉降收集的粉尘及谷壳、稻谷初加工时收集的杂质等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204t/aNOx0.245t/a,建设单位需到益阳市排污权交易机构通过市场交易获得。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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