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沅江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沅纪发〔2016〕1号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垂管单位,副科级二级机构:
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要求,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重申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亲属、旅游、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严禁将公车借给亲属、朋友使用,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私车公养”。
二、严格公车停放。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定点存放,钥匙统一保存。单位有庭院的必须全部停在所在单位庭院;单位没有庭院的,要明确固定的集中停车地点报市纪委审核、备案,且不得随意变换停车地点。非工作时间确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签批,单位备案待查。各单位请按规定重新填报《公务车辆定点停放申报审核表》,并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审核表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经市纪委审核同意,公示后备案,方可实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公车日常管理、节假日车辆集中停放、非工作时间车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停放情况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追究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公务车辆定点停放申报审核表
中共沅江市纪委
2016年1月8日
附件
公务车辆定点停放申报审核表
单 位 |
(盖章) |
定点停放 车辆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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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车 型 |
定点停放 地 点 |
安 全 责任人 |
车钥匙 保管人 |
是否值班 车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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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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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