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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沅江市纪委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沅江市换届工作纪律负面清单》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6-03-18 11:48 来源:沅江市纪委 作者:沅江市纪委

 

沅纪联〔20162

 

各镇、场、街道党委(工委),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垂管单位,副科级二级机构:

为严肃换届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益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益组发〔20162号)文件精神及全市乡镇党委换届“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现制定换届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执行换届工作纪律的负面清单

1.利用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职务调整、晋升,谋取私利;

3.篡改、涂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和捏造虚假政绩;

4.巧立名目转移、隐瞒、变卖、侵占国有资产、公共财务或突击花钱、乱发奖金、补贴、福利、物资;

5.搞封官许愿或为他人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说情打招呼、托关系、走后门;

6.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或引荐特定人员要求予以关照;

7.违反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8.泄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涉及换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

9.以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等方式干扰选举;

10.换届选举计票过程中虚报、漏报、错报选票数等扰乱换届选举;

11.阻挠、妨碍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调查和处理;

12.其他违反中央、省、市换届工作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共产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执行换届工作纪律的负面清单

1.参加影响换届选举的任何宴请、聚会、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2.在换届期间收受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礼品、礼金、礼券、土特产;

3.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换届选举;

4.本人或委托亲戚、朋友、中间人通过宴请、打电话、发信息、拜访等非组织活动拉票;

5.充当中间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出面帮助拉票;

6.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编造、传播谣言、进行个人攻击,传播小道消息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或扰乱换届选举;

7.对上级党组织的人事安排、人选标准、拟提拔人选资格条件等制造负面舆论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8.阻挠、妨碍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检举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

9.要求候选人、拟提拔对象请客、送礼、组织旅游;

10.在换届选举中寻衅滋事,参与、煽动、串联党员群众上访、闹事或指使他人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

11.其他违反中央、省、市换届工作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

三、候选人、拟提拔对象执行换届工作纪律的负面清单

1.以赠送烟、酒、现金、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拉票;

2.以谋取个人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贿赂他人;

3.使用妨碍、阻挠、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方式干扰组织对“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拟提拔人选的选拔和考察工作;

4.利用宗族、宗派势力、亲戚朋友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影响换届选举工作;

5.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6.请客送礼、组织旅游、赠送纪念品或承诺当选后请客送礼、组织旅游、赠送纪念品;

7.通过委托亲戚、朋友、中间人出面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微信、拜访等形式进行拉票、助选;

8.阻挠、妨碍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检举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

9.通过挂横幅、气球、彩旗、立拱门、张贴大字报等方式扰乱换届选举;

10.其他违反中央、省、市换届工作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

如有以上负面清单所列情形,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非党干部或非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沅江市纪委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

2016318

 

 

 

 

 

 

 

 

 

中共沅江市纪委办公室                    20163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