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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沅江市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13 10:48 来源:市纪委办公室 作者: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益阳市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场、街道、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益阳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和镇、场、街道、市直机关、高新区、人民医院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沅江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包括: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

  沅江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0.5万元,其他收入0.7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76万元,实际收入1700.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2.76万元,上浮63.83%。2021年支出1692万元,比上年增加662.62万元,上浮64.37%,主要是因为:派出纪检监察组的收支并入本级预算管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实际收入170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0.5万元,占99.38%;其他收入0.71万元,占0.05%;年初结转和结余9.76万元,占0.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1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45万元,占86.96%;项目支出220.56万元,占13.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9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5.3863万元,增长率达64.1%,主要是因为派出纪检组的预算收支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增加662.62万元,上浮64.37%,主要是因为:派出纪检监察组的收支并入本级预算管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74万元,占比86.96%;项目支出220.56万元,占比13.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6%,其中:

  1.基本支出。

  年初预算为1186.7万元,支出决算为147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财务收归纪委机关,由委机关统一管理,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2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小部分费用在专项和基本支出中无法分开,算入了基本支出中,同时专项支出也监督到位,不必要的开支不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044.2万元,占61.74%;商品服务支出570.51万元,占33.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8万元,占1.92%;资本性支出44.01万元,占2.6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9.08万元,完成预算的86.8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完成预算的75.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3.93万元,完成预算的95.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5万元,占38.7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93万元,占61.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主要是上级纪委监委或者其他单位来沅办理相关事务而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3万元,主要是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96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日常费用及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33万元,用于召开纪委全会和其他会议;开支培训费4.23万元,用于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案件调查用车4辆。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沅江市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