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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0 15:18 来源:沅江市纪委监委 作者:

  为进一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认真执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市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沅江市南嘴镇人民政府四级调研员曾定凡酒驾问题。

  2023年2月1日20时50分许,曾定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沅江市白沙大桥至市自然资源局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曾定凡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曾定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沅江市交通运输服务公司副经理廖汉传酒驾问题。

  2022年2月7日19时许,廖汉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沅江市桔城大道与琼湖西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廖汉传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廖汉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沅江市南大膳镇南京小学校长兼北大中学党支部委员邓建红醉驾问题。

  2023年2月16日19时许,邓建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沅江市南大膳镇南渔口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邓建红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2023年9月,邓建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四、沅江市茶盘洲镇南洲街社区党员叶青醉驾问题。

  2021年10月4日19时许,叶青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沅江市团山中学路段时,与行人相撞,造成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叶青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2月,沅江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叶青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6月,叶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以上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体现了我市正风肃纪、深入扎实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的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始终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要求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执纪执法监督力度,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