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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06 11:22 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益阳市委和益阳市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镇场街道纪(工)委和市直科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工)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全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沅江市委和益阳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湖南省政府、省监察厅、益阳市政府、益阳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指导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十)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党组织在沅江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十一)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十二)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十三)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实施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直单位监察室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十五)承办沅江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委局内设股室9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截止2017年1月(预算编制时间),我委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60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40人,离退休人员20人。

四、2017年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单位预算收入550.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0.19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单位预算支出550.197万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474.197万元,分别为:人员经费支出354.1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0万元。

项目支出76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股目:

2011101行政运行403.245万元;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26.952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股目:

工资福利支出314.26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35万元;

项目支出76万元;

2017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我委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专项资金76万元,其中包括专项工作运行维费60万元、乡镇纪委工作经费16万元。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度预算支出明细表(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

 3、2017年度预算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与资金来源)

 4、2017年度预算支出明细表(功能科目与资金来源)

 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