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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纪委监察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11:15 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沅江市纪委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和上级纪委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全额拨款副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9个科室,目前实有在职员4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编制2车辆编制4台。

2、主要职责:根据《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沅江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沅办发20165号),我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益阳市委和益阳市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6)调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乡镇、场、街道纪(工)委和市直科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工)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全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8)承办沅江市委和益阳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9)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湖南省政府、省监察厅、益阳市政府、益阳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全市的行政监察工作。(10)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党组织在沅江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11)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12)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13)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实施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直单位监察室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15)承办沅江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整体支出规模和使用方向。

2016年我委局预算总收入为620.6429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总收入为480.45万元、其它收入140.1929万元。 

2016年我委局整体支出589.1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7961万元、项目支出95.401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我委局基本支出493.7961万元,其中:工资性福利支出336.9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77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89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5868万元,其他支出1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委局机关的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性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016年我委局“三公”经费支出14.6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经费4.735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9.882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数比2016年预算数节约1.3825万元。

(二)项目支出

12016年我办项目资金收入总计104万元,其中:党风廉政舆情在线维护费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问责办优办专项经费12万元,党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办案设备添置费8万元,廉政教育基地和办案点运行维护费8万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1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等建设运行维护费3万元,作风办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专项经费16万元。

22016年我办项目支出总计95.401万元,其中:问责办优办专项 4.0628万元,办案专项22.1432万元,反腐倡廉专项7.1873万元,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专项16万元,作风办专项4.1907万元,群工站专项0.7390万元,廉政教育基地和办案点运行维护专项4.1677万元,党务公开专项1.2478万元,专项工作经费9.5904万元,三资办专项1.2178万元,清风战神专项10.8153万元,准则条例学习专项2.2711万元,信息公开运行专项1.6万元,专治办专项7.6331万元,换届财务组专项2.5348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总的来说,我委局财务管理较为严格,建立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支出管理。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做到了无计划安排不报账,无领导审批不报账,无经手人签字不报账,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票据不报账。经费的开支管理及费用报销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对项目资金的实施、资金投向及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及交付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批量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的物品采购,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年度计划、重大支出等重大事项均经过书记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我办以绩效评估为契机,认真对照评估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的来说,2016年我委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一)加强协调督促,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把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着力打造“明责、定责、履责、追责”等各个层面的“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体系,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一是积极协调,担当责任。市纪委主动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益阳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时召开纪委全会抓好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第一时间把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传达给市委、市政府,今年来提请市委5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全市党风廉洁建设、“两个专项”整治、换届风气监督等重大事项。积极协助市委有效做好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抓好责任报告、工作评估、述责述廉、约谈与廉政谈话等制度落实。二是传导压力,实化责任。落实与镇场街道、市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对“两个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履责压力。及时敦促各级各部门对照市委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清单,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细化责任。对市十一届纪委八次全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实行责任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印发《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2016年度工作责任分解》、《市直单位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分工意见》、《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等文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把责任实化到人。三是常督严查,追究责任。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办、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责到位、措施到位。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已经对16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强化纪律审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把纪律审查摆在重要位置,零容忍、无禁区反对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反。一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1-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267件(次);立案108件,其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21人;结案8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3人,党纪轻处分占处分总数的81%。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做到零违纪、零事故、零申诉。加强谈话场所建设管理,按照省纪委确定的标准,计划新装修谈话室7间、约300平米,预计明年初投入使用。持续抓好中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案件移送、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等制度,增强了反腐败合力。二是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纪委副书记直接分管,确保了较强的领导力量。选择涉农、民生、扶贫等领域,重点对农村和社区“三资”、“温暖送万家”活动资金、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渔民上岸资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核实,深挖细查,发现问题线索72起,退还群众资金600余万元。坚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及时查处,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今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镇、村干部及农村党员60人,其中镇干部26人、农村党员34人。三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转变执纪思维和执纪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认真落实益阳市纪委出台的谈话函询意见办法、诫勉谈话实施办法,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谈话函询的处置方式,对存在轻微性问题的及时诫勉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8人、诫勉谈话24人。

(三)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持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一是加强作风明查暗访。抓住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遵守作风建设规定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今年1-11月,市纪委、监察局已组织开展集中明查暗访12次,比对公车265台次,检查酒店、宾馆、茶楼、农家乐等398处(次),检查旅游景点8处(次),问责单位33个,问责党员干部107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4人。二是集中整治“四风”、陋习。针对实际,着力盯紧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围绕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全市各单位公务接待执行情况、招商引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围绕基层乱补滥发问题,对全市各单位津补贴、奖金或福利发放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围绕涉赌涉毒问题,加大查纠力度,联合公安、电视台等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围绕违规办酒问题,继续开展了强有力的专项整治,有效刹住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生日宴”等不良习气。今年以来,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共立案58起,处理党员干部120人,其中,问责71人,党纪政纪处分49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有力地解决一批“四风”、陋习问题,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完善《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推动制定《沅江市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办法》,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意见》,突出抓紧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从元旦开始,先后下发6个文件,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健全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及时对违纪违规对象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全市下发作风建设通报15期,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四)狠抓源头治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道德高标准,坚决守住纪律底线。一是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新《准则》《条例》颁布后,市纪委迅速组织专题学习,原原本本学习两项法规,并对抓好两项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出要求,部署开展“十个一”活动。举办《准则》《条例》专题培训班,用1天时间对市直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照两项法规进行逐条解析。成立巡回宣讲团,对农村党员,利用换届的契机召开党员大会,由镇党委组织进行两项法规和换届纪律等的集中培训。市镇村三级层层举办专题培训班200余场次,实现了两项法规学习培训全覆盖。二是强化警示提醒教育。对所有新调整市管干部,由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提前打好“预防针”。坚持以案明纪,以反面典型、身边案例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在三湘风纪网、益阳纪检监察网、沅江廉政网通报曝光了一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强化了知止、不敢、震慑的氛围。三是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妇联举办廉洁文化创意设计作品大赛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十进”活动,大力弘扬廉洁文化主旋律。选派5名干部参加益阳市党风廉洁建设基本知识竞赛类节目《清风战神》,获得了社会一致好评。发挥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作用,大力打造廉洁文化沅江特色和品牌,使廉洁成为广大党员和干部的基本生活方式。

(五)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始终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维护政治纪律的重点,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切实抓好换届风气监督,营造良好换届环境。一是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益阳“十五个一律”、“十二个一”等换届纪律,制定了《沅江市换届纪律负面清单》,作出了“三十个不准”的具体纪律要求,并通过安排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媒体宣传等方式,将换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层层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市委书记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通过媒体带头公布承诺书,公开接受监督。各层级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1500余份,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约谈谈话3000多人次。在市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开幕前夕,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换届纪律进行专题培训;在镇党代会、人代会开幕前夕,市督导组组长、镇纪委书记专题培训换届纪律,进一步了严明纪律要求。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强化重点监督,严把“两代表一委员”、拟提拔提名人选党风廉洁建设关,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提名”。在换届选举期间,市纪委牵头,联合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组成督查组,在换届选举大会期间,会前开展明察暗访、现场进行驻会督查督导,对会风会纪实行全天候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同时,市纪委在督查组的基础上,专门成立换届纪律明查暗访组,进入换届一线,对代表委员驻地、周边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三是严格执纪问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在代表委员驻地、选举会场、机关院内都设立了举报受理专用信箱,全方位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天候受理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实行立项专办、严查快结,保持打击换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了市镇两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零违纪”“零违规”,确保了换届风清气正,确保了组织意图的实现,我市良好的会风会纪得到了益阳市督查组的高度肯定。

(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执纪能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持续深化“三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专责机关担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完成市镇两级纪委换届。出台《乡镇纪委换届若干指导意见》,落实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权,配齐配强配优镇纪委班子,明确镇纪委委员名额为7名,至少配备纪检监察专干1名,增强了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活力。认真落实上级换届要求,顺利完成市纪委换届,进一步优化了市纪委领导班子结构。二是狠抓能力素质建设。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讨论、手抄党章等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党的观念、党员意识。组织举办为期5天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选送27名干部参加了上级纪委的调训,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突破案件和运用“四种形态”、准确定性量纪的能力。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落实“打铁更要自身硬”的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没有例外,强化自我监督,修改完善内控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零容忍”。今年以来,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2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立案调查,对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体现了执纪者必先受监督、正人先正己的坚定决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认真对照《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开展自评,我委局在“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都执行较好,自评得分96分,自评扣分项为预算执行中的“资金结余”指标4分,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年末未来得及结账,导致2016年底经费结余较多,所以不得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上级经常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年初均未纳入预算,导致挤占了部分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年末项目支出数量超出年初预算数量。


 

 

 中共沅江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