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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纪委监察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20 10:10 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沅江市纪委、监察局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和上级纪委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全额拨款副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9个科室,目前实有在职员37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2车辆编制4台。

2、主要职责:根据《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沅江市监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沅办发〔2016〕5号),我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益阳市委和益阳市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6)调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乡镇、场、街道纪(工)委和市直科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工)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全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8)承办沅江市委和益阳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9)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委、湖南省政府、省监察局、益阳市政府、益阳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全市的行政监察工作。(10)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党组织在沅江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11)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12)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13)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实施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直单位监察室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15)承办沅江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整体支出规模和使用方向。

2017年我委预算总收入为550.19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50.197万元,预算总支出550.197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017年我委整体支出550.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197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我委基本支出474.197万元,其中:工资性福利支出314.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3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委机关的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性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5.047055万元,较去年增加51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403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护)费、运行费和停车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632万元,较去年下降36%。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65.743504万元,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其中报废2辆)。

(二)项目支出

12017年我办项目资金收入总计76万元,其中:专项工作运行维护费60万元,乡镇纪委工作经费16万元。

22017年我办项目支出总计76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廉政教育基地和办案点运行维护费8万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14万元,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党风廉政舆情在线维护费5万元,党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作风办问责办工作经费16万元,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专项经费16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总的来说,我委财务管理较为严格,建立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支出管理。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做到了无计划安排不报账,无领导审批不报账,无经手人签字不报账,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票据不报账。经费的开支管理及费用报销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对项目资金的实施、资金投向及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及交付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批量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的物品采购,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年度计划、重大支出等重大事项均经过书记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我委以绩效评估为契机,认真对照评估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的来说,2017年我委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强化监督问责,“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和推动召开各种会议,抓好全年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先后7次提请市委召开常委会,传达上级纪委精神和要求,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派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等重大事项。及时下发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2.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一是创新信访举报工作。今年共受理信访举报437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87件。二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全年共立案149件,结案14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重点查处的科级领导干部28人。收缴违纪款304万元。三是发挥查案治本作用。对市政府法制办原副主任杜鸣案等8个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并在省级媒体刊发报道,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扩大了社会效果。四是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转变执纪思维和执纪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3.聚集主业主责,纪律约束全面强化。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一是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整治共立案147起,结案146起,党纪政纪处分145人,不予处分1人(其中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5起,党纪政纪处分15人,问责处理6人)。二是加强专项督查问责。共下发问责通报35期,问责单位13个,问责党员干部135人。科级干部23人。三是从严抓实村级换届。

4.严格落实要求,三项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先后组建了市委巡察办和两个巡察组。按照“真巡、真查、真改、真用”要求,已完成5个市直单位的巡察。共发现5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问题186个,其中问题线索27个。巡察工作在全市初步形成了震慑,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二是积极推动派驻机构改革。共设立13家派驻纪检组,综合监督65家单位。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等系列配套文件和方案,加强了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公开选调派驻纪检干部29名,满足了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需要。三是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2月22日,沅江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产生了首届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目前已严格按要求完成了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监委挂牌等工作,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5.筑牢反腐倡廉堤坝,源头防腐深入有效。注重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格局。一是挖掘廉洁家风。二是加强廉政教育。三是推动制度建设。

6.持续深化“三转”,自身建设成效明显。“正人先正己”,切实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持续深化“三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专责机关担当,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狠抓能力素质。二是狠抓监督管理。三是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党风政风监督员制度。举办“走进纪委,共促廉洁”开放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零距离接触了解纪检监察工作。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认真对照《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开展自评,我委在“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都执行较好,自评得分96分,自评扣分项为预算执行中的“资金结余”指标4分,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年末未来得及结账,导致2017年底经费结余较多,所以不得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上级经常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年初均未纳入预算,导致挤占了部分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年末项目支出数量超出年初预算数量。

 

中共沅江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