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项目投资评审管理,保障评审质量,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及《沅江市水利局水利工程项目评审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就开展水利工程项目评审机构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有意在沅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政府投资水利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完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评审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含分公司),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沅江市水利局申请备案。未备案机构不得承接上述业务。
二、备案条件
1.在益阳市注册(总公司或分公司)或设立办事处,具有总公司授权资质印章(实物印章或电子印章),包括公司印章、企业执业印章和造价师印章;
2.在益阳中心城区(资阳区、赫山区)或沅江市区拥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常驻益阳办公场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师执业资格,并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审计经验不少于5年;其他人员配置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师不少于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师不少1名;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委派书、考勤表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3年完成不少于3项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造价评审项目;
4.具备完备的内控制度,机构内部有明确分工,有完整的三级复核体系、现场勘查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对每一个评审(咨询)项目能够编制完善的评审方案并严格实施;
5.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办公场所设立档案员、档案室和归档台账;
6.近3年内,在执业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出现过重大道德风险;
7.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材料
提交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验原件):
1.《沅江市水利工程项目评审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总公司授权文件及印章使用证明(含电子签章备案材料);
4.近3年水利工程评审业绩证明(合同、委托书、验收/批复文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附平面图);
6.专业技术人员全套证明材料(按条件第三条要求);
7.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廉政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四、备案流程
1.申请受理: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提交材料至指定地点;
2.资格审核:我局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
3.公示公告:审核通过名单在沅江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沅江市水利投资评审机构目录名册》;
4.结果应用:备案有效期1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2.备案机构承接业务前,须与项目法人签订《水利投资评审业务承诺书》(附件2),并报我局备案;
3.对弄虚作假、评审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廉政问题的机构,将清出目录库并公示,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本公告由沅江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受理地点
地点:沅江市水利局办公楼417
联系人:曾胜蓝 电话:15673768529
电子邮箱:1808805025@qq.com
附件:1.沅江市水利工程项目评审机构备案申请表
2.水利投资评审业务承诺书
沅江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
沅江市水利工程项目评审机构备案申请表
(备案编号:YJSL-2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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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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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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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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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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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独立法人□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需附总公司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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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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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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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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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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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附件2
水利投资评审业务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项目法人
我单位(机构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的水利投资评审业务,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守法诚信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二、资质能力承诺
1.具备承担本项目评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和执业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水利工程评审经验,且在服务期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质量与时效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水利投资评审的规范、标准和采购单位的要求,确保评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合规性。
2.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评审报告。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报告质量不合格或延误,愿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廉洁与保密承诺
1.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与任何相关方串通,不弄虚作假。在业务活动中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
2.对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知悉的所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未公开的项目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服务结束后,按规定移交或销毁所有涉密资料。
五、风险责任承诺
1.对出具的评审结论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如因评审结论失实、错误或重大遗漏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在执业历史上从未发生重大职业道德风险事件(或采用您最终选定的表述,例如:无重大道德风险相关不良记录),并将持续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
六、配合与接受监督承诺
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考核与验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如实反映情况。若本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贵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候选或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份,采购单位执份,承诺单位执___份,行业主管单位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