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宏信医师执业注册并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6-2199388 发布机构:沅江市卫健局 发文日期:2026-09-2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二)受刑事处罚;”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二)受刑事处罚的;”的规定,对注册在我区的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性别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张宏信

男

110430981000192

2026.9.21

受刑事处罚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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