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秩序,防范和化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坍塌、部件坠落等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沅江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在城区组织开展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单位及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自查义务
按照“谁设置、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是自身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合规设置、安全牢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自查整治范围
各责任主体需对自身设置的所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涵盖:
(一)门店门头牌匾、墙体标识、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落地广告等各类招牌设施;
(二)楼顶广告、立面广告、大型钢结构广告等户外广告设施;
(三)建成使用满15年、高度超过6米,以及存在钢结构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动、基础沉降、电线老化等明显安全隐患的设施;
(四)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擅自改变许可设置位置、结构尺寸等违法违规设施;
(五)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
三、自查整治要求
(一)全面排查隐患:请各主体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组织人员对所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重点检查设施结构稳定性、连接部位牢固性、电气线路安全性,以及是否存在破损、松动、锈蚀、脱落等隐患,排查情况需做好记录留存。
(二)及时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设施,立即组织整改,确保隐患第一时间清零;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并在2日内完成整改,无法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须主动自行拆除,坚决杜绝隐患遗留。
(三)规范安全检测备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至少一次安全检测;距离地面十米以上的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重点落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达到设计工作年限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整改或者拆除。检测报告需按规定到相关单位进行备案;已备案的检测报告,需确保真实完整、数据可追溯,严禁使用虚假检测报告。
(四)强化日常管护:建立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台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需及时采取加固、断电、拆除等安全防护措施,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发生,切实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四、监管执法要求
沅江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市监、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消防等部门单位,对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开展全面排查督导,对未履行自查义务、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使用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对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将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资质,列入全市行业黑名单,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落实自查整改责任,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排查督导工作。
(二) 若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或存在违法违规设置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0737-2814111,沅江市城管执法局将及时核查处理。
(三)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启动,自查整改期限为12日内完成。对排查出的问题逾期未完成自查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告知。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