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违法建设人接受处理的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70002 发布机构:沅江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2024-07-2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本机关巡查发现,我市运河桥、桔园桥、琼湖大桥桥梁附近私搭乱建情况严重,杂物堆积,通道堵塞,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在上述桥梁附近进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接受处理(联系人:夏桂服,联系电话:18890551088)。逾期不到本机关接受处理,又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本机关将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请市民朋友相互转告,敬请大家配合工作。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