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37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务工监测帮扶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把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着力增强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内生动力,努力促外出、拓就近、稳岗位、保重点,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32.5万人,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各镇要对照年初下达的脱贫人口务工任务数,紧盯目标、凝聚合力,实事求是、稳住规模,特别是受灾地区,要及时准确掌握受灾群众就业意愿,积极行动、应帮尽帮。2024年,参照脱贫攻坚期标准,对本年度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全覆盖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执行,原则上县外市内100元,市外省内200元,省外400元,防止泛福利化。
二、资金安排
本次补助发放资金由(湘财预〔2024〕0192号)安排交通补贴资金1.85万元,公益性岗位资金3.36万元;(沅农特〔2024〕0072号)返回结余资金12.29万元;共计17.5万。
三、发放的流程
本次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由各村收集外出务工信息并录入阳光审批系统,镇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最后由沅江市农业农村局帮扶股审核汇总并发放。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