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农发〔2023〕39号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审核目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 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程 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按照 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该局政策法规股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四条 本机关政策法规股法制审核目录。(见附表)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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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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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分类 |
事项名称 |
提交部门 |
审核重点 |
审核时限 |
1 |
拟实施听证的行政许可;拟作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行政许可 |
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股室 |
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期限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许可文书是否规范、齐备;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3个工作日 |
2 |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1万元以上;减轻、免除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行政处罚 |
本机关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5个工作日 |
3 |
查封经营场所使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
行政强制 |
本机关行政执法部门 |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7个工作日 |
4 |
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事项;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
其它 |
本机关行政执法部门 |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3个工作日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 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