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农发〔2023〕38号
局直各单位、二级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沅江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沅江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附件1沅江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docx
附件2沅江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