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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认真践行——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6-04-12 15:15 来源:市纪委 作者:鲍学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组织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学习、领会“条例”和“准则”,我深刻感受到这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重要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谈三点学习体会:
    一、意义非常重大
    中共中央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和“准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
    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条例”和“准则”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条例”和“准则”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每个领导干部、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认识有待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名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开始的,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很难对社会风气起到正面引导和促进作用。”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领导干部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
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件小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落实必须到位
    加强“条例”和“准则”的学习,要重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重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
作为全市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负责人,面对的是全市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和师生,教育行风正不正,干部教师作风硬不硬,首先要深化认识,敬畏“条例”和“准则”,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作风和纪律的监督,多“吹风”,多提醒,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努力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氛围。
    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中对教育局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以强化人财物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注重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克服“制度不管用”或“有制度不用”的问题。突出加强对招生考试、学校收费、财物收支、教材教辅和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师资招聘、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等重要岗位、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行政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努力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发生。深化教育系统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有效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全市的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我学习“条例”和“准则”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