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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11 11:19 来源:中国沅江网 作者:沅江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和益阳市五届纪委十二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纪委牵头在全市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镇、场、街道及基层站所,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移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畜牧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初4月中旬)

1.成立机构。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沅江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邓宗祥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侯龙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新胜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设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副书记唐清云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谭国琪任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镇、场、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成立本级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各镇、场、街道由党(工)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直相关部门由党委(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

2.制定方案。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市委、市人民政府4月中旬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各镇、场、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在本区域、本系统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专项整治办、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镇、场、街道村两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各镇、场、街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镇、场、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镇、场、街道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10月)

    1.重点督办。市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并将问题线索“零报告”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2.实地抽查。市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镇、场、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及各相关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全市各部门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镇、场、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和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镇、场、街道党(工)委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镇、场、街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市纪委将创新履职方式,整合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和分片联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市纪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沅江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附件:

沅江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沅江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镇、场、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邓宗祥  市委书记

副组长:侯龙光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于新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员:唐清云  市纪委副书记

谭国琪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彭卫勋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 斌  市信访局局长

罗镇保  市发改局局长

胡经纬  市教育局局长

郭 云  市民政局局长

滕国辉  市财政局局长

李志文  市人社局局长

龚秋桂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国辉  市住建局局长

王正良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易志斌  市水务局局长

邱未来  市农业局局长

周武波  市林业局局长

冷世辉  市卫计局局长

赵军洪  市审计局局长

龚 志  市移民局局长

江 慧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 立 市房产局局长

张正云  市扶贫办主任

三、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负责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村级纪检员队伍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2.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协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和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受委托履行公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信访局: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发改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和建设全过程的稽察、监管、指导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治乱、减负以及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教育收费、招生、办学等教育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进一步健全“村账乡代理”制度,严明基层财经纪律;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人社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社保医保、就业创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国土资源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住建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车船燃油补贴、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等交通运输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民生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管理、城市供水等水务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村级财务大清查,开展农业、农机、畜牧等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组织对重点村(社区)的审计工作和涉农工作的业务督导、政策解释、数据统计,以及有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市林业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林惠农政策落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等林业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市卫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医疗计生服务收费等卫生计生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市审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在专项整治中的保障与监督作用;负责完成有关审计工作任务,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市移民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市扶贫办: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扶贫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

五、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任:唐清云  市纪委副书记

副主任:谭国琪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龚剑华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张卫红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小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志辉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梁剑光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正云  市扶贫办主任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