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应对暴雨洪灾的注意事项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831951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09-0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灾前:1.密切关注天气,提前转移地势低洼地带的动物和物资。2.检查栏舍顶棚、电线线路等设施设备,防止漏雨漏电。加固养殖栏舍,疏通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浸入。3.储备饲料、疫苗、兽药和垫料等物资,防止汛期道路中断影响生产。4.水产养殖提前降低水位,保证排水畅通,降低饲养密度,加设和加固拦网等防逃设施。5.强化保险意识,对饲养的经济动物可以投保的应尽量投保,受灾时尽量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取证留查。

灾中:1.在保证人员安全前提下尽量转移受洪水威胁动物。2.对栏舍特别是幼龄栏舍采取局部保温,及时清理粪便,增加吸湿性强的垫料,加强光照,关好门窗,同时要注意通风换气。3.做好饲料的防霉措施,严禁使用霉变饲料。4.汛期养殖饮水或饲料中应补充维生素、必需氨基酸、矿物质、电解质等保健、抗应激药物。

灾后:1.  开展全面消毒,进行一次彻底大清扫,防止动物尸体、污泥、污物遗留在场内,,第一周每天消毒1-2次,一周后每3  天消毒1次,一月后生产区每周1次消毒。2.加强场舍安全和电路检查、疏通排水系统。3、密切监测动物疫情和养殖群体动态,适时进行疫苗免疫接种。4、对病死动物消毒后再及时采取深埋、焚烧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食用和销售。处理过程中注意人员安全防护,如出现不良症状应尽快就医。5.水产养殖要全面对死鱼、受淹池塘及养殖工具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可以采用二氧化氯、生石灰等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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