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2026年7月17日省委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在赫山区新市渡镇姚某某养猪场查出的“脱硫罐大量漏气、储气罐及阀门锈蚀严重、安装设置不合理”等重大事故隐患教训,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畜禽养殖场(户)沼气设施设备和粪污贮存处理有限空间,全面摸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底数,彻底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畜牧业安全稳定生产。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畜禽养殖场(户)沼气设施设备(厌氧发酵罐、沼气储气柜、输气管道、沼气发电机等)及粪污处理有限空间(如化粪池、粪污池、厌氧池、储液池、污水井、排污暗渠、沉淀塘、粪污收集车等)。
(二)整治重点。一是沼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沼气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沼气池体是否存在裂缝、渗漏现象,附属设施(如压力表、安全阀、水封等)是否正常运行;沼气发电机等用电设备是否符合电气安全规范,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问题;沼气设施周边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制定并落实日常巡检维护制度;沼气利用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器材。二是粪污处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有限空间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建立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是否进行通风检测,是否配备气体检测仪、呼吸防护用品等应急装备;作业人员是否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落实专人监护制度,是否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有限空间救援装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存在盲目施救等情况。三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畜禽养殖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沼气设施设备和有限空间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开展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是否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三、整治步骤
1.深入动员部署(2026年7月30日前)。各镇(街道、中心)要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养殖场(户)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隐患清单(见附件1-1)。
2.全面摸底排查(2026年8月28日前)。各镇(街道、中心)全面摸清沼气设施设备和有限空间的使用状况、风险隐患(见附件1-2);按照在用、闲置、废弃等实际情况,一户一档建立台账,风险隐患清单汇总后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分类施策,并报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见附件1-3)。
3.科学分类,闭环整改(2026年9月15日前)。各镇(街道、中心)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沼气池设施设备和有限空间设置安全隐患分类整改。对在用的沼气池,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安全隔离设施、风险警示标志、风险告知牌,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对闲置的沼气池,要建立全封闭安全隔离设施,定期检查;对废弃粪污池、厌氧池,要封闭填埋或永久封堵。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限期不能限期整改的养殖场(户)要予以关闭。
4.县级验收(2026年9月22前)。我中心将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全覆盖验收,整改达不到要求和不到位的要压实养殖场(户)责任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养殖主体责任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畜禽养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信息报送,整治情况每半月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报送一次。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必须第一时间核实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处置,坚决防止因信息迟报、瞒报导致事态扩大、恶化。畜禽养殖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报送人员回执表(见附件1-4)请于7月31日前报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万东杰 15890212650)。